《禁放煙花爆竹 共建綠色家園 ——致學生家長一封信》
禁放煙花爆竹 共建綠色家園
-----致學生家長一封信
尊敬的學生家長:
為鞏固文明創建成果,防范安全隱患,保護生態環境,維護公共安全,宣城市建成區(范圍包括:水陽江、滬渝高速、敬亭山合圍區域,及青弋江大道往向陽大道、響山路、熏化路、寶城路、日新路沿線機關、企事業單位和居民小區)實施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措施。在2018年春節來臨之際,為使我們的城市空氣更清新、環境更優美、生活更安全;為給孩子們的健康成長營造文明、安全、和諧的環境,請學生家長朋友們以身作則,行為示范,做關愛生命的宣傳員,禁燃禁放的監督員,拒絕燃放煙花爆竹的帶頭人,自覺做到:
一、嚴格遵守“禁燃禁放”規定。不在禁止區域內燃放、生產、銷售、儲存、運輸煙花爆竹。在節日歡慶、婚喪嫁娶等活動中,自覺選擇低碳、環保、安全的方式進行,繼續為我市文明創建和環境凈化盡力。
二、積極發揮帶頭示范作用。各位家長要帶頭響應倡議,過年省錢發紅包,不買不放煙花爆竹,并影響帶動家人和朋友也不買不放煙花爆竹。加強對孩子的教育、管理和監護。教育孩子“自覺守法,遠離危險”,養成良好的習慣,不去燃放煙花爆竹的地方玩耍、圍觀,及時發現、制止孩子亂花零錢、私下結伴購買、燃放等行為。
三、廣泛開展宣傳教育。各位家長請積極宣傳城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政策規定和危害性,引導身邊人不燃放煙花爆竹,自覺追求低碳環保的生活方式。
若發現城區有人準備燃放或正在燃放煙花爆竹,請及時勸阻或撥打110報警。查證屬實的,公安機關將給予獎勵。
希望廣大家長朋友們從現在做起,從自我做起,樹文明新風,改生活陋習,遠離煙花爆竹,守護藍天碧水,共建美好宣城!
附一: 2017年度部分非法燃放煙花爆竹處罰案例
1、汪某,男,2017年11月25日上午9時許,在市區盛世華庭小區3幢樓下燃放一掛鞭炮,被值班民警查獲,公安機關依據《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》的規定,對汪某罰款500元,并通報其所在單位。
2、夏某,女,2017年11月27日上午9時許,因婚慶在市區東門貝林小區燃放煙花爆竹,被社區民警查獲,公安機關依據《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》的規定,對夏某罰款500元,并通報其所在單位。
3、陳某,男,2017年12月3日,因婚慶在市區柏莊小區燃放煙花爆竹被巡邏民警查獲,公安機關依據《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》的規定,對陳某罰款500元。
據不完全統計,2017年度公安機關共查處非法燃放煙花爆竹案件240余起,處罰250余人。
附二:城區禁燃禁放公益宣傳標語
城區禁燃煙花炮竹 新年多發紅包慶祝
共創全國文明城 禁放爆竹我家行
遵守禁放規定 爭做文明市民
違規燃放處罰重 舉報制止褒獎多
禁放爆竹去隱患 開創文明迎新年
禁放煙花爆竹 減少環境污染
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共創和諧美好社區
宣城市教體局 宣城市公安局 宣城市環保局
2018年 1月16日
為鞏固文明創建成果,防范安全隱患,保護生態環境,維護公共安全,宣城市建成區(范圍包括:水陽江、滬渝高速、敬亭山合圍區域,及青弋江大道往向陽大道、響山路、熏化路、寶城路、日新路沿線機關、企事業單位和居民小區)實施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措施。在2018年春節來臨之際,為使我們的城市空氣更清新、環境更優美、生活更安全;為給孩子們的健康成長營造文明、安全、和諧的環境,請學生家長朋友們以身作則,行為示范,做關愛生命的宣傳員,禁燃禁放的監督員,拒絕燃放煙花爆竹的帶頭人,自覺做到:
一、嚴格遵守“禁燃禁放”規定。不在禁止區域內燃放、生產、銷售、儲存、運輸煙花爆竹。在節日歡慶、婚喪嫁娶等活動中,自覺選擇低碳、環保、安全的方式進行,繼續為我市文明創建和環境凈化盡力。
二、積極發揮帶頭示范作用。各位家長要帶頭響應倡議,過年省錢發紅包,不買不放煙花爆竹,并影響帶動家人和朋友也不買不放煙花爆竹。加強對孩子的教育、管理和監護。教育孩子“自覺守法,遠離危險”,養成良好的習慣,不去燃放煙花爆竹的地方玩耍、圍觀,及時發現、制止孩子亂花零錢、私下結伴購買、燃放等行為。
三、廣泛開展宣傳教育。各位家長請積極宣傳城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政策規定和危害性,引導身邊人不燃放煙花爆竹,自覺追求低碳環保的生活方式。
若發現城區有人準備燃放或正在燃放煙花爆竹,請及時勸阻或撥打110報警。查證屬實的,公安機關將給予獎勵。
希望廣大家長朋友們從現在做起,從自我做起,樹文明新風,改生活陋習,遠離煙花爆竹,守護藍天碧水,共建美好宣城!
附一: 2017年度部分非法燃放煙花爆竹處罰案例
1、汪某,男,2017年11月25日上午9時許,在市區盛世華庭小區3幢樓下燃放一掛鞭炮,被值班民警查獲,公安機關依據《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》的規定,對汪某罰款500元,并通報其所在單位。
2、夏某,女,2017年11月27日上午9時許,因婚慶在市區東門貝林小區燃放煙花爆竹,被社區民警查獲,公安機關依據《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》的規定,對夏某罰款500元,并通報其所在單位。
3、陳某,男,2017年12月3日,因婚慶在市區柏莊小區燃放煙花爆竹被巡邏民警查獲,公安機關依據《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》的規定,對陳某罰款500元。
據不完全統計,2017年度公安機關共查處非法燃放煙花爆竹案件240余起,處罰250余人。
附二:城區禁燃禁放公益宣傳標語
城區禁燃煙花炮竹 新年多發紅包慶祝
共創全國文明城 禁放爆竹我家行
遵守禁放規定 爭做文明市民
違規燃放處罰重 舉報制止褒獎多
禁放爆竹去隱患 開創文明迎新年
禁放煙花爆竹 減少環境污染
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共創和諧美好社區
宣城市教體局 宣城市公安局 宣城市環保局
華星外國語學校
2018年 1月23日